伴侶通姦外遇問題在婚姻中時常發生,許多人常慌亂不安;大愛徵信有豐富外遇捉姦經驗,能夠協助您順利解決問題!許多人面對外遇問題,由於對法律的不了解,於是產生許多誤解;大愛徵信搜羅新聞時事,利用實際捉姦案例,幫助您了解該如何解決問題。
徵信新聞一:裸體擁抱不算外遇。台南地檢署偵查一件妨礙家庭的捉姦案件,雖然妻子以孩子作證親眼看見爸爸裸體抱「阿姨」,但卻無法認定兩人外遇的通姦行為;檢察官認為,裸體擁抱不能證明雙方有性行為。許多人以為可以證明伴侶外遇的捉姦證據,卻常常因為與法官等監察人員的認知不同,其外遇通姦證據往往不被採用。
徵信新聞二:同性戀不算外遇,精神賠償討公道。婦人結婚兩年多,在生下孩子後就長期被老公冷落,婦人因此懷疑丈夫外遇,因此安裝針孔捉姦,沒想到竟發現丈夫外遇對象是男子,婦人一氣之下告上法院;不料法官卻認為通姦行為必須是以已婚者與異性產生性行為,因此同性戀之外遇應該排除,於是判決婦人敗訴,捉姦證據當然也無效。婦人另要求精神賠償,法官認為丈夫外遇對象是男性,讓妻子難堪,於是判決100萬的精神賠償費用。根據此徵信新聞通姦案例,我們可以知道伴侶與同性者發生外遇,在法官見解中不一定認同,也常有外遇捉姦案例是因此而敗訴的,此時該如何換個方式爭取權益,其律師之專業就顯得十分重要..........
徵信新聞三:一張發票,揭發丈夫外遇!台北某陳姓婦人打掃房間時,發現垃圾桶內有張溫泉會館的發票.....